曼联vs曼城足总杯决赛,奥利弗任VAR裁判!他曾受雇曼城老板
先声明:我不认为凭借曼城的实力、曼联目前的状态,曼城需要用裁判这种手段,而且大部分曼联球迷都认为曼联打不过曼城,这是国外的英超球迷(所有球队)都参与讨论的一个热点话题:英超主裁判的回避原则应该到什么程度。所以,请不要偏题。
最近,英超公布了曼联VS曼城的足总杯决赛裁判安排名单,曾经令曼联球迷胆战心惊的裁判奥利弗,出现在VAR裁判的位置上。尽管大家认为曼城的一只手已经放在冠军奖杯上了,可是这一则裁判安排还是引起了极大的关注,其中一个话题就是奥利弗曾经受雇于阿联酋,违反了英足总裁判登记和控制规定中的一条:裁判员的“物质利益”与其职责相冲突。
Swiss Ramble这位博主大家应该不陌生,他经常更新各大俱乐部的财务分析报告,目前不少媒体所转发的引援数据对比等等内容,不少都是出自他的统计和分析。在辩论中他专门发了一篇长文解释他的观点:应该回避。大致摘录内容如下:
“根据报道,奥利弗本赛季接受了一份高薪工作,去了阿联酋赚外快。电讯报曾经报道称:外界认为奥利弗分心了阿联酋的工作。就英超而言,裁判员当然不能为英超球队的老板工作,这一点不言而喻,奥利弗在阿联酋的工作报酬是多少?假设飞往阿布扎比的头等舱机票、三个晚上的五星级酒店、90分钟的工作,一共只给了5000英镑,这怎么就不是收取了物资呢?
物资的门槛高应该是多少?只要低于5万英镑,就可以随意接受英超球队老板的雇佣么?如果奥利弗在足总杯决赛给了曼城3个点球,成为了曼城的头号公敌,那么下赛季他还会收到阿联酋职业联赛的邀请么?
奥利弗是否会保持公正没有丝毫的关系,我们所要求的并不是一个裁判的任命,而是一个规则。因为利益冲突规则的存在,并不只是为了保持裁判的公正性,而是维护一场比赛的完整性。
假如,霍华德-韦伯还在担任英超裁判的时候,曼联的最大股东是麦克马纳斯,假如麦克马纳斯每个赛季给霍华德-韦伯提供500万美元作为副业,当时的曼联实力远超曼城,可是你认为霍华德-韦伯的执法是否公正还重要么?所以,在我看来,这是一个非常有问题的任命”。
Swiss Ramble的意思是并不质疑裁判的公正性,只是对规则的完整性、执行力表达质疑。